商银通发达卡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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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通发达卡回收

发达卡是上海大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行的一张具有消费、缴费双项功能的磁条卡。消费范围涵盖 衣、食、住、行、医疗健康、休闲娱乐等各领域的优质商户。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员工福利、激励管理方案和客户忠诚度激励方案,为加盟商户建立和维护消费客户群体、提供准确的市场分析数据,为各优质商户提供个性化的市场营销方案;为持卡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增值服务;同时帮助企业和个人摆脱工作和生活中不必要的繁杂,充分利用背景优势为客户提供有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发达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发达卡用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发达卡是由上海大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购卡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电子介质存储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 发达卡面向企业及个人发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购买和取得“发达卡”的同时即成为发达卡的持卡人。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字遵从如下定义:

“购卡人”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发达卡用于支付的单位和个人。

“持卡人”指持有发达卡在发卡机构特约商户进行支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约商户”是指与发卡机构约定,接受发达卡进行交易的单位。

第二章 种类与功能

第六条 发达卡为多用途预付费卡,先充值,后消费,按记名类别分为不记名卡和记名卡。卡内预存款项不计息,不具备透支和取现功能。

第七条 发达卡具有线上线下反复充值、购物消费、余额查询、公共事业费缴费、手机充值、购买保险等功能。

第八条 不记名卡设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日见卡面印刷,卡面面值分200元、500元和1000元三种,单张卡片充值后不可超过最高限额1000元,不挂失、不赎回、可换卡、可延期。

第九条 记名卡不设有效期,无固定面值,单张卡片充值后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持卡人可依本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办理挂失、换卡、冻结、补卡、密码重置和赎回等服务。

第三章 购卡与使用

第十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人,均可凭购买人有效真实证件向发卡机构购买发达卡。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有效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购卡人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发达卡的单位或个人,应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由发卡机构进行登记并留存信息。

第十二条 单位购卡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接受信用卡支付。

第十三条 购卡时应按要求填写《购卡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购卡人本人在购卡登记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发卡机构发达卡的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本章程。

第十四条 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指定特约商户(包括网上特约商户)内使用,使用范围以发卡机构网站的最新信息及特约商户的店内明示为准。

第四章 服务与收费

第十五条 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余额查询、交易对账、业务咨询、投诉等服务,对持卡人关于交易和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正要求,根据发卡机构和关联方的相关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

第十六条 发达不记名卡过期后可申请延期,延迟期限为1年,延期手续费10元/张。

第十七条 若卡片损坏或失去磁性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卡片申请换卡,换卡手续费10元/张。

第十八条 记名卡遗失时,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的客户服务热线办理电话紧急挂失手续,紧急挂失成功后立即生效。持卡人须在紧急挂失生效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与对应记名发达卡的注册身份证信息相符)前往办理书面挂失及领取新卡手续,他人代为申请书面挂失的,应同时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能如期办理的,紧急挂失将自动失效,且紧急挂失失效后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挂失收取手续费10元/张,换取新卡时收取换卡手续费10元/张。

第十九条 记名卡密码重置,收取服务费10元/次。

第二十条 记名卡持卡人要求赎回卡内剩余资金的,必须在卡发行3个月后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赎回卡片、持卡人及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发卡机构将按卡内余额的等值货币资金并扣除手续费后予以赎回,赎回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原购卡银行账户,若购卡时采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则赎回资金退至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办理退卡赎回手续,需按赎回金额的10%支付赎回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0元。

第二十一条 发达卡用户如需办理以上业务,可通过发卡机构客户服务热线了解详细业务流程,并持有效证件及相关申请材料前往指定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网上服务:www.961961.com;客户服务热线:62709616。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发卡机构有权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发达卡的,发卡机构有权暂停该发达卡的使用。 

(三)发卡机构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发卡机构有权单方终止。 

(四)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发达卡受阻的,发卡机构可以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的义务 

(一)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发达卡交易消费的特约商户。

(二)发卡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发卡机构网站等提供发达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购卡登记表、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三)发卡机构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等服务。

(四)发卡机构应依法对购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与发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购卡人/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发达卡的权利。 

(二)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发达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发达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五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购卡人应当向发卡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发达卡。 

(二)购卡人/持卡人对发达卡、密码或密钥保管不善,导致发达卡遗失、灭失或他人冒用发达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三)购卡人/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大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发卡机构指定网站和网点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使用发达卡,视为清楚了解本章程内容,愿意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原大千商务有限公司 回收电话15921694527 微信号shkawu www.gwk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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