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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系列-大众e通卡 大众商务卡改版
2012-12-07 (来源: 上海百信卡务购物卡回收官网,微信shkawu)

大众e通卡章程

第一条 为了明确发卡机构、特约商户以及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众e通卡是由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商务公司”)发行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为方便用户,规范大众e通卡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大众e通卡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发售。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购买和取得大众e通卡的同时即成为大众e通卡的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持卡人应包括因其他方式取得大众e通卡并自愿遵守本章程的单位或自然人。
第四条 发卡机构、持卡人、特约商户以及其他当事人在办理和使用大众e通卡时应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大众e通卡分为积点卡(不记名卡)与会员卡(记名卡)。持卡人凭大众e通卡可在大众商务公司指定商户进行消费,消费时商户不再提供发票。大众e通卡为预付费卡,卡内资金不计息。大众e通卡不具备透支和取现功能,可以在公司网站上查询余额和交易记录。
第六条 大众e通积点卡设定有效期为三年,每张面值限额不超过1000元,仅提供人民币支付服务,不能充值、挂失或赎回。积点卡过期后可以到大众商务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续期。
第七条 大众e通会员卡不设有效期限,持卡人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到大众商务公司营业网点办理重复充值,也可以在公司网站通过积点卡为会员卡充值,每张会员卡面值限额(包括充值后余额)不超过5000元,持卡人可依照本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办理挂失等相关服务。
第八条 大众商务公司向大众e通会员卡的持卡人提供用于POS消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初始密码。持卡人应在取得卡片和密码后立即通过大众商务公司网站修改个人初始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应将密码告诉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大众e通积点卡设有POS交易密码但不能修改。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不得挂失。因遗失或人为损坏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持卡人在大众商务公司指定商户的各类交易终端、自助设备进行消费等交易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大众商务公司和收单机构的有关规定。持卡人可在大众商务公司网站查询相关规定和更新的内容。
第十一条 购卡人在购卡时须完整填写大众商务公司的《购卡登记表》,并支付届时有效的《大众e通卡使用说明》中列明的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购卡人应完整阅读、详细了解、如实填写《购卡登记表》中各项内容,经购卡人签字确认的《购卡登记表》是购卡人与大众商务公司之间有效的购卡合同,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并遵守本章程及《大众e通卡使用说明》的各项规定。
第十三条 购卡人可通过现金、支票及银行转账支付购卡。
1、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0元(含)以上的,购卡人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购买;
2、对于一次性购买10,000元(含)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商务公司将进行实名登记和验证单位和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对于大众e通会员卡,持卡人申领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登录大众商务公司网站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持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第十五条 大众e通会员卡(记名卡)遗失或毁损时,持卡人可通过大众商务公司指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交易损失由大众商务公司承担。持卡人可在办理挂失手续后申领补发新卡,申领程序和手续费用由大众商务公司另行规定,持卡人可在大众商务公司网站上查询或通过客服热线咨询。
第十六条 大众商务公司依法对购卡人、代理人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予以保密,依法保守特约商户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大众商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1、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2、发卡机构依法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十八条 大众商务卡的相关收费标准以及其他使用规则将依据支付产品《大众e通卡使用说明》的有关细则。
第十九条 大众商务公司的公司地址、客户服务及购卡热线在公司网站www.dz-card.com中详细列示。
第二十条 如大众商务公司因机构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将依届时公布并经主管机关核准有效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预付卡。
第二十一条 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则如有变更或修订,本章程内容将不时予以更新。本章程由大众商务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大众商务公司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指定网站和门店等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大众商务公司与加盟商户除应遵守本章程规定外,还应按双方签订的《商务加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上海大众交通商务有限公司制定,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行业惯例进行解释。本卡销售前,大众商务公司已就相关条款向客户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客户已经知晓并认可本章程的全部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调整公布后即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在本章程修改或调整并公布之前发行的预付卡,持卡人除应遵守现行法律规定外,其它按发行该预付卡时的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2年9月1日公布和生效。
 

公司网址http://www.dz-ca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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